(一)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1、基本技术占每学期总分的20%-25%(结果性评价为主),其中健美操、艺术体操、木兰拳及武术类的陈式简化太极拳、太极剑等打分类项目的学生评定以学生是否能基本完成该套动作为标准;球类项目以量化指标评定。 2、综合能力占每学期总分的25%-30%(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它的评定包括专项技术总体掌握情况及专项技术的实际运用能力。 3、身体素质反映了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详细情况见身体素质项目评分标准),占每学期总分的30%,其中,第一学期测 4、理论占每学期总分的10%,主要评定学生体育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评定采用读书报告、课堂问答、课堂闭卷考试或网上在线考试的形式。 5、发展能力包括学生学习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进步幅度等方面的评定,占总分10%。 (二)有关评价的若干规定 1、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折合成ABCDF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评定合格者,可得1个学分,两学年为4个学分。 2、学生身体素质、身体机能、专项的达标与技评等单项的考核最多可有两次考核机会,成绩取好的一次。 3、学生上课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扣3分,所扣分数将在学期总分中扣除。 4、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补考(开学四周内完成),也可在第5-8学期重修(为避免学生因体育成绩影响毕业,建议在第7学期前完成重修)。补考的成绩记载为“D–”;重修的成绩按实记载,原成绩不覆盖。凡缺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记载为不及格。 5、传统体育养生课程(体育保健)的成绩评定,最高记载为“B+”。 6、学生应按规定认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每参加一次记1次出勤,学生必须分别完成15次早操和20次课外活动。如发生违规,每发生一次,学期体育成绩扣2分。 7、各班体育成绩优秀率(85分或以上)不得超过30%。 8、所有体育考试项目必须在任课教师的执行下完成。 注:1、《运动训练》课程考试以训练、比赛成绩为准,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2、早操、课外活动不计入《运动训练》评分标准。 (三)各学期评价项目的分配及分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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