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1、基本技术(20%-30%):结果性评价为主,其中健身操舞、体育艺术类课程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类课程评分是以学生是否能基本完成该套动作为标准;球类项目以量化指标评定。
2、综合能力(10%-20%):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评定包括专项技术总体掌握情况及专项技术的实际运用能力。
3、身体素质(40%):
第一学期/学年:按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的40%计算。
第二学期/学年:1000米(男)/800米(女)、50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4、理论(10%):主要评定学生体育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采用在线考试的形式。
5、发展能力(10%):学生学习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进步幅度等方面的评定。
(二)评价的规定
1、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等级制或P(通过)、NP(不通过)形式记载,部分荣誉课程、一流课程和优质课程等具有挑战度的课程可在等级制基础上增设A+。获A+和A成绩的学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该门课程修读学生总人数的30%。 荣誉课程、大学生创新实践课程等有专门建设规范的课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每学期评定一次,合格,可得1个学分,两学年为4个学分。
2、身体素质、身体机能、专项的达标与技评等单项的考核最多可有两次考核机会
3、学生上课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扣3分,所扣分数将在学期总分中扣除。
4、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补考或者重修,但课程不能补考或者重修的情形除外。补考后考核合格的,考核成绩记为D-、P或者及格;重修课程的各次考核成绩如实记载。
5、传统体育养生课程的成绩评定,最高记载为“B+”(详见此课程的教学大纲)。
6、学生应按规定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每参加一次记1次出勤,学生必须分别完成12次早操和16次课外活动。如未完成规定次数则在学期末体育课总成绩中扣分,每缺一次扣1分。如发生违规,每发生一次,学期末体育课总成绩扣5分。
7、 体育课程为实践课,不适用免听课程规定;学生在参加课程学习过程中缺席课时数(含病、事假等)超过教学规定总数三分之一的,教师可以取消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视为考核不合格。
8、所有体育考试项目必须在任课教师的执行下完成。
1、《传统体育养生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具体评价详见各教学大纲;
2、《运动训练》课程考试以训练、比赛成绩为准,报教务处审核;
3、早操、课外活动不计入《运动训练》评分标准。
(三)各学期评价项目的分配及分值(表3)
表3 各学期评价项目分配及分值

(四)学生成绩、成绩等级和学分绩点(表4)
表4 学生成绩、成绩等级和学分绩点
等 级 | 绩 点 |
A+、A | 4.0 |
A– | 3.8-3.7 |
B+ | 3.6-3.3 |
B | 3.2-3.0 |
B– | 2.9-2.7 |
C+ | 2.6-2.3 |
C | 2.2-2.0 |
C– | 1.9-1.7 |
D | 1.3 |
D– | 1.0 |
F | 0 |
P | / |
NP | / |

